德国已签署超过90份双重征税协定(DBA),拥有全球最密集的协定网络。对投资者和企业家而言,这是降低预提税、避免双重征税的入场券。但请注意:一旦错误适用DBA,最终反而要缴纳双重税款。
DBA究竟规定了什么
DBA是两国之间划分征税权的双边国际条约,其典型内容包括:
- 哪一国有权对哪类所得征税(居民国还是来源国)
- 股息、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何种预提税税率
- 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:免税法(附累进保留条款)或抵免法
- 争议如何解决(相互协商程序)
最重要的几大陷阱
1. 税务居民身份≠户籍登记
DBA意义上的居民身份取决于生活利益中心,而非户籍登记。若某人在德国登记居住,但实际生活在迪拜,在DBA层面上可能被认定为迪拜税务居民——这将对德国的征税权产生重大影响。
2. 无意中构成常设机构
在奥地利雇用一名居家办公员工,或在法国运营一台服务器,都可能无意中构成常设机构——从而在该国产生纳税义务。常设机构是最容易被低估的计划外税负来源之一。
3. 欧盟内适用母子公司指令
对于持股比例达10%及以上的欧盟境内参股,适用母子公司指令:股息预提税为0%。对第三国则适用DBA——通常为5–15%的预提税。若不加以区分,等于把钱白白留在桌上。
4. 现代DBA中的LOB条款
较新的DBA(如美国、英国)包含利益限制(Limitation-on-Benefits)条款:缺乏实质经营的纯控股架构将丧失DBA优惠。控股公司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,由合规测试决定。
5. §§ 7–13 AStG(德国涉外税法)下的受控外国公司加算征税
设在低税率国家(实际税率低于15%)的子公司若取得消极所得,即便存在DBA,仍可能被纳入德国征税范围。实质经营和积极经营活动是最有效的防线。
6. 预提税退税申请逾期
已缴纳预提税、日后欲申请退还者,必须及时提交申请。在部分国家,退税请求权3–5年后即告失效。被遗忘的退税申请,就是记入账簿的损失。
DBA只能『降低』税负,不会创造税收优惠。若投资者所在国本身企业所得税率为0%,DBA仅对德国一方带来好处。降低税负仅针对预提税(Withholding Tax)——不适用于经营性所得税。
主要DBA税率一览
| 国家/地区 | 股息(持股10%+) | 利息 | 特许权使用费 |
|---|---|---|---|
| 美国 | 5% | 0% | 0% |
| 英国 | 0% | 0% | 0% |
| 瑞士 | 0% | 0% | 0% |
| 阿联酋 | 5% | 0% | 10% |
| 沙特阿拉伯 | 5% | 0% | 10% |
| 新加坡 | 5% | 0% | 5% |
| 中国 | 10% | 10% | 10% |
| 日本 | 5% | 10% | 10% |
发生争议时的相互协商程序
当两国均欲对同一所得征税(双重征税)时,可启动相互协商程序(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,MAP)。程序历时2–5年,需投入顾问时间——但大多以达成一致告终。关键在于:务必在期限内提交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