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已签署超过90份双重征税协定(DBA),拥有全球最密集的协定网络。对投资者和企业家而言,这是降低预提税、避免双重征税的入场券。但请注意:一旦错误适用DBA,最终反而要缴纳双重税款。

DBA究竟规定了什么

DBA是两国之间划分征税权的双边国际条约,其典型内容包括:

最重要的几大陷阱

1. 税务居民身份≠户籍登记

DBA意义上的居民身份取决于生活利益中心,而非户籍登记。若某人在德国登记居住,但实际生活在迪拜,在DBA层面上可能被认定为迪拜税务居民——这将对德国的征税权产生重大影响。

2. 无意中构成常设机构

在奥地利雇用一名居家办公员工,或在法国运营一台服务器,都可能无意中构成常设机构——从而在该国产生纳税义务。常设机构是最容易被低估的计划外税负来源之一。

3. 欧盟内适用母子公司指令

对于持股比例达10%及以上的欧盟境内参股,适用母子公司指令:股息预提税为0%。对第三国则适用DBA——通常为5–15%的预提税。若不加以区分,等于把钱白白留在桌上。

4. 现代DBA中的LOB条款

较新的DBA(如美国、英国)包含利益限制(Limitation-on-Benefits)条款:缺乏实质经营的纯控股架构将丧失DBA优惠。控股公司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,由合规测试决定。

5. §§ 7–13 AStG(德国涉外税法)下的受控外国公司加算征税

设在低税率国家(实际税率低于15%)的子公司若取得消极所得,即便存在DBA,仍可能被纳入德国征税范围。实质经营和积极经营活动是最有效的防线。

6. 预提税退税申请逾期

已缴纳预提税、日后欲申请退还者,必须及时提交申请。在部分国家,退税请求权3–5年后即告失效。被遗忘的退税申请,就是记入账簿的损失。

重要提示

DBA只能『降低』税负,不会创造税收优惠。若投资者所在国本身企业所得税率为0%,DBA仅对德国一方带来好处。降低税负仅针对预提税(Withholding Tax)——不适用于经营性所得税。

主要DBA税率一览

国家/地区股息(持股10%+)利息特许权使用费
美国5%0%0%
英国0%0%0%
瑞士0%0%0%
阿联酋5%0%10%
沙特阿拉伯5%0%10%
新加坡5%0%5%
中国10%10%10%
日本5%10%10%

发生争议时的相互协商程序

当两国均欲对同一所得征税(双重征税)时,可启动相互协商程序(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,MAP)。程序历时2–5年,需投入顾问时间——但大多以达成一致告终。关键在于:务必在期限内提交申请。

Fatma Tabak, Steuerberaterin

Fatma Tabak

执业税务师(北巴登税务师公会)· TABAK Consulting 创始人

逾20年为企业家、投资者及家族企业提供咨询的执业经验。法定税务专属业务由合作事务所 TABAK Steuerberatung 承办。

事务所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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