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售企业不动产获利,并不意味着必须与税务局分成——收益可以随企业进入下一笔投资。§ 6b EStG(德国所得税法)允许将土地和建筑物出售中的隐性储备转移到新的标的上,或在准备金中最长保留六年。在积极优化资产组合的时期,这一条款是实现税收中性资产重组的核心工具。

哪些资产享受优惠

可转移的收益来自出售 土地、地上附着物 (适用于农林业经营者)、 建筑物和内河船舶 等固定资产。核心前提:被出售的经济资产必须 至少连续六年属于德国境内常设机构的固定资产 (§ 6b 第 4 款 EStG)。该收益可直接转移至 出售当年或上一年度 购置的资产上;或者计入准备金。

期限架构

现行法律状况:第 10 款中的 200 万欧元上限

个人企业(Personenunternehmen)也可以将出售 资本公司股权 所得收益,最高 200 万欧元 按 § 6b 第 10 款 EStG 转移——用于新股权、动产或建筑物。此前 50 万欧元的上限已大幅提高;许多旧版指南在这一点上已经过时。

战略应用场景

常见陷阱

常见问题

纳税最长可以推迟多久?

最长四年;再投资于新建建筑物时最长六年。如在期限内完成转移,收益将永久转移至新标的——仅在其日后出售时才征税。

未再投资而解散准备金的代价是什么?

补缴税款,另加准备金每个完整存续年度 6% 的利润附加——四年后即为准备金金额 24% 的附加。

§ 6b 也适用于 GmbH(德国有限责任公司)吗?

适用。对土地和建筑物完全适用。仅第 10 款中股权出售收益的转移专属于个人企业——资本公司可改用 § 8b KStG(德国公司税法)。

Fatma Tabak, Steuerberaterin

Fatma Tabak

执业税务师(北巴登税务师公会)· TABAK Consulting 创始人

逾20年为企业家、投资者及家族企业提供咨询的执业经验。法定税务专属业务由合作事务所 TABAK Steuerberatung 承办。

事务所简介

在出售之前规划资产重组。

我们审查持有年限、再投资匹配规则和期限——并将 § 6b 准备金纳入您的投资规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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