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子公司迟早要把资金回流给母公司,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利润分配。德国在分配时会先代扣资本利得税(Kapitalertragsteuer),即便双重征税协定(DBA)或欧盟法律允许的税率更低。差额部分可以事先申请免征,也可以事后申请退还。本文为您梳理其中的运作机制、各项期限,以及让不少控股架构折戟的那项审查。

一笔股息的流转路径

利润分配始于股东决议。股东确认年度财务报表,并就利润的使用作出决定(§ 46 Nr. 1 GmbHG)。只有维持注册资本所不需要的部分才可以分配(§ 30 Abs. 1 GmbHG)。

GmbH实际支付股息时,须代扣25%的资本利得税(§ 43 Abs. 1 Satz 1 Nr. 1, § 43a Abs. 1 Nr. 1 EStG),另加按资本利得税5.5%计征的团结附加税(§§ 3, 4 SolZG),合计为股息总额的26.375%。GmbH代母公司缴纳该税款,缴纳时点为股息实际支付之时(§ 44 Abs. 1 EStG)。代扣不足的,由GmbH承担责任(§ 44 Abs. 5 EStG)。对境外母公司而言,股息所涉的德国公司所得税通常即以此了结(§ 32 Abs. 1 Nr. 2 KStG)。

最终能留下多少

法律提供了多种降低税负的途径。以100,000欧元的股息总额为例:

情形法律依据德国税负
未获任何减免§ 43a EStG, § 4 SolZG资本利得税25,000欧元,团结附加税1,375欧元
境外公司制企业,无进一步减免§ 44a Abs. 9 EStG退还五分之二的资本利得税,剩余资本利得税15,000欧元
母公司位于中国,直接持股至少25%Art. 10 Abs. 2 DBA China最高5%,即5,000欧元
母公司位于欧盟,持股至少10%且已满十二个月§ 43b EStG免征资本利得税

中德协定一般允许按10%征税;适用5%的前提是由一家公司直接持有至少25%的资本(Art. 10 Abs. 2 DBA China)。母子公司指令已通过§ 43b EStG转化为德国法,但仅适用于位于欧盟的母公司。母公司位于中国、美国或土耳其的,仍以各自的双重征税协定为准。协定的基本作用机制,请参阅《 读懂双重征税协定》一文;不同国家的架构组合,请参阅《 面向国际投资者的控股架构》一文。具体适用税率,请始终以协定原文为准。

免征还是退税:§ 50c EStG

基本原则:即便协定或§ 43b EStG规定的税率更低,GmbH也必须先足额代扣税款,不能自行援引母公司享有的权利(§ 50c Abs. 1 EStG)。减免事宜由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(BZSt)主管,途径有两种。

两类申请均通过官方电子接口提交。母公司须以其所在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来证实其税务居民身份(§ 50c Abs. 5 EStG)。计划定期分配利润的,应在首次付款前申请免征,以免占用流动资金。

实质审查:§ 50d Abs. 3 EStG

如果德国子公司与集团母公司之间还隔着一家中间公司,德国会审查这家公司背后是谁,以及它实际在做什么。

“法人团体、人合团体或财产集合体,若其参股人[……]在直接取得该等所得时本不享有相关权利,且其所得来源与该法人团体[……]的经济活动并无实质关联,则不得依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就资本利得税及依§ 50a所作的税款扣缴主张减免。”(译文)

§ 50d Abs. 3 Satz 1 EStG

仅持有并转付股息,被明确排除在经济活动之外。如果公司能够证明,其介入的主要目的均非获取税收利益,或其股份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,则可免受上述限制(§ 50d Abs. 3 Satz 2 EStG)。同样的审查也适用于母子公司指令(§ 43b Abs. 1 EStG)以及五分之二的退税(§ 44a Abs. 9 EStG)。经济实质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,详见我们的专题文章: 经济实质.

“关键问题不在于哪个国家的税率最低,而在于收取股息的那家公司在当地是否真正开展业务。这一点我们会在架构搭建之前就审查清楚,而不是等到第一次申请退税时才面对。”

Fatma Tabak,税务师 · TABAK Steuerberatung

利润分配之外的选择

草案:《2026年度税法》

2026年9月30日的政府草案(BT-Drucksache 21/8283)拟将§ 50c Abs. 2 Satz 1 Nr. 2 EStG中的免征限额从每位债权人每个日历年10,000欧元提高至100,000欧元。该限额针对的是§ 50a EStG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,而非股息。只要协定排除德国的征税权,在该限额以内,GmbH无需事先申请即可不予代扣。像中德协定这样仅限定税率的条款是否足够,我们将逐案审查。该修订拟适用于2027年起的付款。法律尚未通过;联邦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听证会定于2026年11月2日举行。

典型案例

假设一家中国工业集团持有一家德国GmbH 100%的股份。母公司向BZSt申请按5%税率出具免征证明,此后GmbH每次分配利润时仅按该税率代扣。如果中间还隔着一家没有自身经营活动的控股公司,BZSt将依据§ 50d Abs. 3 EStG审查是否仍可给予减免。德国这一侧只是账的一半。母国如何对股息征税、如何抵免德国税款,我们会与20多个国家的合作事务所共同厘清;详见《 跨境税务咨询》一文。此外,向境外支付超过50,000欧元的款项,GmbH还须向德国联邦银行申报(§ 67 AWV,参见 AWV申报义务).

常见问题

德国GmbH的股息预提税是多少?

GmbH代扣25%的资本利得税,另加按其5.5%计征的团结附加税,合计26.375%(§ 43a EStG, § 4 SolZG)。境外公司制企业可依据双重征税协定、§ 43b EStG或§ 44a Abs. 9 EStG申请减免。

免征和退税,哪个更好?

定期分配利润的,通常选择免征更好,因为届时只按降低后的税率代扣(§ 50c Abs. 2 EStG),有效期最长五年。退税(§ 50c Abs. 3 EStG)则是事后追回多缴的税款。

退税申请的截止期限是什么时候?

股息支付所在日历年结束后四年内。该期限不早于税款缴纳后满一年届满,若协定规定的期限更长,也不早于协定期限届满(§ 50c Abs. 3 EStG)。

母子公司指令是否也适用于欧盟以外的母公司?

不适用。§ 43b EStG要求母公司位于欧盟(或为欧盟境内的常设机构),且直接持股至少10%并已满十二个月。其他国家适用各自的双重征税协定。

《2026年度税法》会改变股息预提税吗?

拟议提高至100,000欧元的免征限额针对的是特许权使用费,而非股息。截至2026年10月,该法仍为政府草案(BT-Drucksache 21/8283)。

参考来源

Fatma Tabak, Steuerberaterin

Fatma Tabak

执业税务师(北巴登税务师公会)· TABAK Consulting 创始人

逾20年为企业家、投资者及家族企业提供咨询的执业经验。法定税务专属业务由合作事务所 TABAK Steuerberatung 承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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